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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三十二章 恩人不能久留(2/4)


洪明杰好不容易过五关斩六将,一路有惊无险都快到麒林了,结果被拦截下来。他带的那些手续,糊弄人还行,根本经不住认真查。何况警察是直接叫着他名字:“洪明杰,下来,接受检查。”

谢丽珠的事,下面还有。我们先说说李卫军、何强及胡斌吧。

李卫军三人听说老大在深圳出事,当然是要来想法捞人或打探情况。三人刚刚到深圳,还在想着下一步该怎样行动,查暂住证的来了。

他们哪有什么暂住证?连旅馆都还没来得及住呢。接下来的情况,大家可想而知,三人先在收容站挨了一顿打,然后被送去某采石场去砸石子。

麒林这边,平洋公司与棉织厂长时间没人主事。一两个债权人带着法院执行人员拉走了部分货物。王绍洋如果在,这些货物都要高价抵债。现在他不在,法院的人是以最低价来抵。

有一两个带头,后面的债权人蜂涌而上。平洋公司的银行存款,库存货物,棉织厂的机器设备全部被执行一空,真比大水洗得还干净。幸亏厂房、土地抵押给了银行,否则也要拍卖抵债。

也正因为这样,引起了李卫军、何强及胡斌家里人的注意。跑去王绍洋家一问,王绍洋与洪明杰在深圳早被抓了。警局的刑拘通知,与检察院的逮捕通知都发给了家属。

三家怎样骂王绍洋爸妈就不说了。三个老爸一道往深圳赶,这事不能指望老娘们。

三个老爸在深圳几经周折,千辛万苦终于在采石场将儿子找到。见不到儿子担心焦急,见到了儿子,那叫一个气。李爸、何爸是打儿子不过,只能跳着脚骂。

老胡早就想将儿子打一顿,只是儿子有他妈护着,这一愿望始终不能实现。现在儿子他妈不在,此时不打更待何时。

王绍洋犯走私罪,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罪(未遂)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合并,判处王绍洋有期徒刑十二年。

马光友犯走私罪,因有重大立功表现,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罪(未遂)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合并,判处马光友有期徒刑五年。

洪明杰犯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有关诈骗罪,王绍洋一人承担下来,倒没影响对洪明杰的判决。

马光友在劳改农场没到一年就死了。是王绍洋逼的。王绍洋认为仅仅**未遂,判不了多重。吃亏就吃亏在走私与诈骗,而这些都是马光友出卖的结果。

马光友受不了王绍洋的非人折磨,将被单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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