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0章
王佩英女士所受到的“革命人道主义”待遇——
日,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以“现行反革命”罪名逮捕王佩英。她被捆绑毒打,1969年下半年被戴上牲口嚼子押往北京市各区游斗。她口内被塞入砖头,下颌被掰成脱臼。
1970年初,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保卫组提出将王佩英判处死刑。日,经公安部领导小组谢富治等向 中央请示,1月22日获批,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达“[70]刑字第19号”判决书,1月27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举行公审,王佩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当天即被押赴芦沟桥执行枪决。当时,由于担心她喊出口号,她的咽喉被细绳勒住。甚至她可能在押往芦沟桥枪决的囚车上,就已被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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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
日,北京市公安局向 北京市委提交了《关于王佩英案复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佩英案下达了刑事再审判决书([80]中刑监字第295号),其中称:[2]
“查明王佩英从1963年开始患精神病。原判认定王的罪行是在其精神病状态下的胡言乱语,不应负刑事责任。”
日, 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党委做出《关于为王佩英同志平反的决定》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了提审案件刑事判决书((2011)高刑提字第304号)判决王佩英无罪,并撤销了其患精神分裂症的判词,为其彻底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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