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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5章 绢之国的困扰(3/4)

是不可能的。那么问题来了,在这当中,海德尔帝国得到了什么?假如丝绸因为自己的关系而被强制公开了,谁损失?谁获益?他们各自的立场又会是什么?

也就是说,现在摆在某人面前的问题,可不是’小偷’那么简单,而是国家产业级别的大事件。要是一个处理不好,自己又会被推向整个迷地,或至少是一整个丝绸产业的对立面,那可就麻烦了。

而且平心而论,这回事情的解决办法,不能像某人过去对待论坛或数学一样,毫不犹豫地公开。让想从中获利的人见证,一条很好的赚钱路子是怎么被砸得稀烂。

林本意就不想要公开关于魔法丝绸的制作方法。

不说提花机的制作难度,产出来的魔法丝绸自用都不够了,林可从没想过要把它当成商品来赚钱。最多就是当成利益交换的重大筹码。像是之前借用魔法塔能量池,重塑了那位原禁卫军团长史东的肉身,就是用魔法丝绸换来的机会。

再说从现在已知的线索看来,绢之国可能有部分人士是与自己同源。像是那个褐发棕眼的王朝,还有罩着面纱的新都公主。念在一份香火情上,自己就算不想要从中获利,也犯不着把整个买卖给砸烂。

然而这回的麻烦中,还有一个不大不小的陷阱。那就是既然制作丝绸的技术门坎很低,那么要怎么证明自己的技术不是来自于绢之国?

这可不是解释自己从没去过绢之国,或接触该国国人就能释疑的。对于普通小偷,要定其罪的话,得先有证据证明有偷盗的事实以及赃物。

但是技术这种东西要怎么证明?某个人可以想到,所以其他人就一定想不到?这当然不可能!就好像牛顿与来布尼兹的微积分之争,以及地球各国的专利权法,基本规则是先占坑先赢。后来者不管有没有借鉴前人,一律视为抄袭或侵权。

以结果论,自己可以制作丝绸是事实,而绢之国能够制作丝绸在前。在不知情人的眼中,自己就是从绢之国窃取了制作丝绸的工艺,才有今日的成果吧。

那么自己想要解决眼前的麻烦,最好的方法就是证明自己制作丝绸的方法,和绢之国的方法完全不一样。只要得到他们的承认,应该就可以了吧。

想到此,林开口说道:”诸位,请听我说一句话。”

争执中的三个人停下了嘴,包括新都公主在内,都看向准备说话的魔法师。

林清了清嗓子后,说道:”诸位,你们懂得制作丝绸的方法吗?不用精通,就只需要知道的程度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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