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欲故技重施(2/2)
课田的田租五十亩收租四斛,大抵合每亩八升。边远民族居民不课田,每户交米三斛,再远的交五斗,叫做“义米”。
极远的每人交钱二十八文,叫做“算钱”。
由于农民占田常不足定额,却还要按规定的定额交租,致使很多农民被迫投入世族、官僚、地主门下为荫户,以逃避交租,严重影响了收入。
为解决财政困难,改行度田收租制,即大量土地,按实占田亩收租,每亩征米三升。但世家大族拒交租米,积欠五十余万斛。
后来,废除此制,改为王公以下每口税米三斛,后又激增至每口税米五石。农民极苦,纷纷逃户,国家户籍上的户口减少了十分之三。
《晋书·食货志》:“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
边远郡县只交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少数民族居民每户交麻布一匹,远地可减至一丈。
户调不分贫富,以户为征收单位,对广大劳动人民极为不利。
一般田租高出一倍,户调约增加三分之一。
第一品占田五十顷以下,每低一品,递减五顷;第九品可占十顷;一品二品占佃客十五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品、九品一户。他们还可以庇荫衣食客,六品以下三人,七品、八品二人,九品一人。
这样规定,原想在承认官僚们的经济特权的基础上对他们加以适当限制,但并未起到限制作用。
超过规定的官僚贵族对此置之不理,而占田不足、佃客缺少的官僚贵族却反而补足了土地和佃客。
嵇康曾去拜访隐士汲郡人孙登,孙登说:“你才气多见识少,在当今之世难免被杀!”
杨骏心里明白他平时就没有好名声,他想效法魏明帝即位的先例,普遍给大臣们进封爵位,以便讨好众人,收买人心。
左军将军傅祗写信对杨骏说:“还没有听说帝王刚死,就给臣下论功行赏的事。”杨骏不听。傅祗是傅嘏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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