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

第35章 太宗篇35 成功亦是妥协(3/6)

的依据:土地,且在土地状况不发生改变的条件下,能够保持一个稳固的收入。

如此,对于财政司而言,自是省了很大的事,毕竟做财政预算这种东西,不可控的因素实在太大了,而朝廷对于帝国的管理也不可能做得那么细致。一切围绕着田亩籍册来展开,似乎起到了一个“旱涝保收”的效果。

然而,朝廷每年的支出却不是固定的,只要这份不确定性还存在,就永远不可能高枕无忧,财政司还得应时调整,一劳永逸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新税制下,朝廷根据田亩数目从诸道收取固定税收,地方道司再从下属州府县邑收取赋税,如此层次分明,但有一个极其明显的问题,那就是目前的田地确权,籍册数目,那数据当真是真实准确的吗?

不言而喻,这本质上只是税改到一定地步后,经过无数次纠缠碰撞之后,中央与地方达成的一种妥协。

也就是说,不管是道司也好,还是下属州府县乡也好,似乎都只需上缴固定税额即可,那么基于田册的固定税额之外呢?

还有,田亩确权造册之后,是否就一成不变了?土地交易后造成各家土地数目变化,从而产生的税费差距,这个如何把控,中枢其能监察得这般细致?

水田便旱田,旱田变水田;富田过渡利用后肥力下降变成中下田;田地种植不同作物,税收上是否应该有所差别,如果有,是否会影响基础粮食作物产出

总之,围绕着土地,能产生无数的疑问甚至是矛盾,而这些都不是中枢朝廷真正能够把握的。

这些问题,最终只能放给地方政府,而一旦放任,那么以封建官僚根深蒂固的秉性,那么旧的问题,新的矛盾,一起涌出来,是大概率的事情。

因此,那些始终排斥税改,希望恢复旧制的臣子,他们的反对并不是毫无道理,也并非全然基于私利而提出反对意见。

毕竟,依着从前,按人头派税赋,每一人,每一户,照章纳税,岂不比复杂的地税简单省便?

说到底,大汉的税改,最核心的地方就在于,将纳税依据从人头变成了土地,这其中是有突破性改变的。

这是世祖皇帝基于实现一个“相对公平”而进行的改革创新,然而,经过这么多年的摸索,作为实际执行者新一代君臣,却逐渐发现,这条路实在太难走了。

在新税制下,对于朝廷的监督能力,对官员的治政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实事求是地说,绝大部分的官吏,都不具备处理复杂税收导致的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