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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纵火案(3/4)

搁置这种可能性。

如果是第二种可能的话,那么暂定假定犯案人员是有纵火癖的精神病人。从数据上来看,这种人群从岁数上划分可以分为两批人次。十五岁以上到二十三岁以下,是其一。三十岁到五十岁,则是其二。

当然,儿童也有纵火癖的可能。但是,十三岁以下的儿童并不具有连续纵火案的能力。更何况,日本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所以十五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即使患有纵火癖,也没有那个时间或能力去进行连续纵火犯罪。

可十五岁不同。十五岁到二十三岁以下的青少年中,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升学的。其中,就有纵火癖患者。这些纵火癖患者刚刚摆脱学校和家庭的控制,独自接触社会。如果在这个年纪段里病情得不到控制的话,他们将有极大可能犯下连续纵火案。

至于为什么会排除二十三岁到三十岁……则是因为,人是有理性的。二十三岁到三十岁,一般性而言,是人最具有良心的一个年龄段。很多人会在这个年纪抑制自己内心的邪恶 。起码,在毛利阳曾见过的案子里,除非有更复杂的情感原因,这个年级段的人群一般不会犯下具有对社会财产造成损害的大型连续性犯罪。即使有纵火癖,很多情况下他们会回返把火扑灭。

三十岁到五十岁,则是中年期。中年期因为社会、家庭责任压力层层累积。也是……最容易放纵自己的一段时期。同时,他们也是醺酒的一个高发群体。高压力一般都会伴随着醺酒、吸烟等行为。而醺酒会让人丧失理智、降低理性。

如果犯人是十五岁到二十三岁的纵火癖患者,那还好办。可如果犯人是三十岁到五十岁的纵火癖患者……这群人是最麻烦的一种类型。

十五岁以上到二十三岁以下的患病者如果被发现纵火,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主动承认自己的纵火事实。但,三十岁以上的患者如果被发现纵火,他们会否认自己的纵火事实。

若犯人真的是一个纵火癖患者,那么再综合步美的证言,犯人应该是在三十岁到四十岁左右。

而从数据统计,患有纵火癖并犯下连续纵火案的人群学习能力普遍不高,自制力也较低。大部分人群更是流浪者、即使有薪水,薪水也不高。而东京都可以提供穷人居住的除了那几栋地点偏僻环境较差的破旧公寓外,就是各大商业街的街口了。而池袋,则是东京最为繁华的街道之一。

在连续犯罪中,犯罪者所犯下的第一起案子一般会对破案起决定性作用。因为生疏,他不会脱离自己所知范围进行犯罪。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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