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

第三百九十五章 就这(2/3)



“这,许哥, 这么多钱我一时也拿不出来啊!那啥, 五天, 啊, 不对,三天, 三天,许哥实在是不能再快了,到时候我一定把钱凑来。”胡大勇见许灵均瞪他, 哆哆嗦嗦的改了好几次口说道。

“好,那就三天, 大勇,道理你都清楚, 虽然这三百块钱不少,可和你消失或者是进去吃窝头比孰轻孰重你应该很明白。”

“等三天后钱到位了, 这些字据我也会交给你,李慧芳的事我们也会处理好,这我给你个保障。”许灵均笑着说道,这算是打了一棒子给个小甜枣吧!

“许哥,我明白,我明白。那个,我现在~”胡大勇赶忙应是, 随即看了看屋里的几人,意思是这字也签了,事也定了,他是不是能回去了。

他这话一说, 屋里的几人都看向了许灵均,意思是这事你做主吧!

“行,那你这就回去吧!对了大勇,我提醒你一句,我记得以前说过,县里我有个姐夫叫李红军来着。”许灵均压了口水貌似随意的说道。

“灵均,那小子不会耍花样吧!”等胡大勇跌跌撞撞的出了门王振兴有些担心的问道。

“姐夫,不用这么小心的,你瞧瞧又是字据又是欠条,对了还有这条玩意,就是没我后面的这句话,他也不敢出什么幺蛾子。”

“再说了对方硬说起来可是个穿鞋的,咱又是光脚的,闹腾起来他比咱们吃亏。”许灵均有些好笑的说道。

这个时代算是很特殊,记着许灵均以前看过个电视剧,似乎有个情节是叫傻柱的趁着一个叫啥来着的对头喝醉,把对方的裤头这么一扒,就凭这玩意都能给对方定罪,更何况他们有这么多对方的把柄呢。

对了,刚才许灵均说的“这条玩意”就是胡大勇的裤头, 这东西是刚才给胡大勇松绑的时候,王振兴这家伙给留下的,说也是个证据来着。

当时许灵均那个无奈,这东西当证据,他这个姐夫是真能想的出来,也不嫌寒碜,不过想想那个电视情节,没准这也是传统来着。

“这个,好像是没啥事了,可我总觉得有些不安。”王振勇嘀咕了一句,这造成不安的原因主要就是那三百块钱闹得。

王振勇现在感觉这钱有些烧手,他准备私下和二叔再商量一下,要不事后给许灵均一些“辛苦费”啥的。

“这样吧大哥,等我后天去城里找找我那个姐夫,看看能不能让他带我去趟电影院转转,我就不信那个胡大勇会不老实。”许灵均想了想说道。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